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案件委托丁帅、赵婵律师胜诉,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1万余元
S某与L某系朋友关系,L某因资金周转向S某借款21万余元,S某也无余钱,便向银行贷款后将贷款借给L某,月利率约定为0.7%,约定按月还本付息,但L某收到借款后直至起诉前仅归还4000余元,剩余21万余元迟迟不予归还,且后玩失踪,不再理睬S某。
丁帅、赵婵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核实了S某与W某的借款事实情况,借条,转账记录,确保借贷事实存在后接受了委托,并提交相应的证据给法院。在诉讼后,被告曾要求调解,但因为态度不诚恳,因此最终未调解成功,转正式开庭。在庭审中,我方律师积极维护原告合法利益,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判决支持被告返还原告相应借款21万余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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