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6〕19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北京市通商(合肥)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北京市通商(合肥)律师事务所设立。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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