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关于进一步
放宽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关于进一步放宽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通过区常务会审议。现将《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宽我区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 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0 〕 3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 > 的通知》(渝府发〔 2025 〕 1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荣昌区城镇地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包含“户口迁移原则”以及 “ 投资购房落户 ” 、 “ 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 、 “ 合法稳定居住落户 ” 、 “ 应届毕业生落户 ” 、“投靠落户”等五个方面九类落户方式。
三、与原户口登记政策有什么变化?
(一)户口迁移原则 。 与《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相比较,更加细化了户口迁移登记的原则。同时新增明确了在本区范围内迁移户口,原则上不得将合法稳定住所地、家庭户户口迁移到集体户落户。从区外迁入的,首先应选择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直系亲属家庭户落户的内容。
(二)投资购房落户。 与《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相比较,取消了购房户口迁移需实际居住的限制;明确了经产权人同意(产权人不迁移的),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址申请落户;新增了“购买商用房屋落户”政策。
(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与《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相比较,取消了在荣昌务工落户需满足务工年限相适应的限制;取消了父母、子女投靠落户年龄的限制;明确了以居住地、就业地及注册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等落户范围。
(四)合法稳定居住落户。 与《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相比较,新增了“居住权房屋落户”、“租赁房屋落户”、“单位分配房屋落户”等内容,明确了取得本区城镇地区成套住宅房屋居住权、承租公(廉)租房、在城镇地区承租公(廉)租房以外其他成套住宅房屋及居住在单位分配房屋的直接落户规定。
(五)应届毕业生落户 。 此条针对 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落户,与《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相比较,取消了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仅限于市内及在本市就业的限制,新增了“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可以在城镇地区的居住地、就业地、近亲属户口所在地、父母的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的内容。
(六)投靠落户。 此条针对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与《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相比较取消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为本市户籍的限制,同时也明确了未成年人子女不受共同居住生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