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师经济师协会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发挥本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部门和各企业服务,落实协会职能,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福建省工程师经济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
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协会工作。一般事项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处研究处理,重大问题由会长
二、会长主持本协会的全面工作。
三、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征集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及专题意见的反馈
四、文件的收发和审批。协会所有文件,均由文员按照文件分类登记后分送有关领导阅批,再交承办人办理或传阅后归档。协会的发文由办公室起草,秘书长核稿,对外文件统一由会长签发,普通文件由秘书长签发。
五、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
长直接领导责任。协会在银行设立独立的账户,设专职会计和出纳。严格遵守新《会计法》和民政部门关于社团财务管理的规定及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对于承担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应认真
管理;对于营业性收入,按税收部门的规定,照章纳税;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会员单位的监督,每年由
报告协会财务收支和使用情况。
、搞好用工管理。协会工作人员实行专职或兼职相结合。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聘任,人数从严控制,做到一专多能,一人多用,讲究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有控制地聘用协会的雇员,采用
年一聘,择优录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应执行考勤和通气制度。
、请假、外出规定:凡办公室成员因病因事无法上班或延迟上班时应及时向秘书长通气请假;凡第二天出差或外出办公的,也应及时说明原因、去向,以便秘书长及时了解情况,安排协会工作。
福建省工程师经济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