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王西平、陈洪强、吴俊根、林华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王西平因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15日至2009年7月21日,被告人王西平担任重庆煤监局綦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渝南分局局长、重庆煤监局局长助理兼安全监察处处长、重庆煤监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陈洪强、吴俊根、林华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重庆万盛营寨煤矿业主张某、万盛石桥煤矿业主方某等人财物共计539万元,此外还单独索取、非法收受何某、张某、杨某等20余人财物共计360.55万元,已构成受贿罪。(记者徐伟通讯员尚博)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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