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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统筹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省政府办公厅 2026-06-28 00:00 1 阅读 1518 字

现就《关于加强城乡统筹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十四五”时期,省政府部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基本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但是,当前治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治理到户覆盖面有待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维能力仍有不足。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十五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缩小“三大差距”和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务实举措。

《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造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治理省域样板,提出“城乡统筹、全域治理、分类施策、集约高效”的新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原则,聚焦提升城乡统筹治理水平和群众获得感,提出“十五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城镇周边村生活污水纳厂处理率、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比例等具体目标。

(二)健全城乡统筹工作机制。 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精神,突破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成体系的原有模式,构建城乡一体化治理体系。 从政府统筹角度 ,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从加强规划衔接修编、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统筹年度建设改造等多方面,推动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 从部门协同角度 ,要求各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联动、增强合力,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

(三)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精准治理。 针对农村情况复杂、发展变化快的实际情况,探索更具针对性、更重效益的治理路径,并持续扩大治理覆盖面,同步提升治理精度和广度。 针对重点区域, 即城镇周边村和“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范围内的村庄,优先采用纳厂处理的治理方式,或提标改造现有设施,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 2002)有关核心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总氮、氨氮、总磷、pH、粪大肠菌群数等8项指标满足一级B标准)。 针对一般村庄, 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合理选择纳厂处理、集中设施处理等治理方式。 针对搬迁撤并类村庄或者具备环境消纳条件的零星农户, 采用粪污无害化处理加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除了合理选择治理方式,还致力于消除治理盲点,深入实施接户工程,逐步达到处理设施全面到户,切实满足群众需求。

(四)提升处理设施建设运维质效。 顺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重心由大规模新建转向更新改造和长效运维的新阶段,突出城乡一体化治理方向,明确常态化更新、精细化运维要求。 在建设更新方面 ,建立处理设施动态排查和定期评估机制,及时迭代替换老化损毁、工艺陈旧、问题多发的设施设备,夯实稳定运行的基础; 在运维管理方面 ,提高巡查养护效能,加强数字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特别是大力推动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实现县域处理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管护和降本增效,为可持续治理提供坚实保障。

(五)加强工作保障。 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健全治理体系,从组织、项目、资金、要素等各方面发力,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和基层治理,推动村民、公众、企业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协同治理的格局。

解读机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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